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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及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019-06-28
   

中煤建协字[2019] 90号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及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全国和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国煤炭勘察设计行业的骨干力量,为了激发广大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立足自主创新,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中国煤炭建设协会对《关于进一步发挥煤炭行业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指导意见(试行)》(中煤建协字〔2013〕42号)的基础上进行了修订,并于2019年6月在“第三届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委员会工作会议”上征求了意见,形成了《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及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指导意见》(修订稿),现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参考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及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指导意见(修订稿)

 

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2019年6月24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发挥全国及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

作用的指导意见

(修订稿)

全国及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是我国煤炭勘察设计行业的骨干力量,为了激发广大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责任感与荣誉感,引导激励他们积极进取、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立足自主创新,为社会提供具有良好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优秀勘察设计成果,根据原建设部《进一步发挥勘察设计大师作用的通知》(建设〔1993〕349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评选与管理办法》(建质规〔2019〕4号),并参照其他行业做法,制定本指导意见。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为工程建设服务,受聘于煤炭工程勘察设计、咨询等企事业单位的全国和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以下简称“大师”)。

    第二条 大师管理

    设立全国及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委员会设名誉主任1名,主任1名,副主任1-2名。名誉主任、主任、副主任由大师推举产生,四年一任。原则上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工作会议,开展定期或不定期学术研讨、技术交流、论文评审、专业讲座等活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中国煤炭建设协会。

第三条 大师职责

1、参加国家和行业生产建设领域重大技术政策、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以及技术交流、技术鉴定、质量认证、事故鉴定、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查咨询等。

2、参加国家、行业和地方发展战略、发展规划等政策的咨询、制定和审查工作。

3、参加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团体标准等的制定,可作为主编人、主审人。

4、参加煤炭行业和全国优秀工程咨询、优秀工程勘察设计、科学技术奖等的评审工作。

5、参加国家相关执业/职业资格考试、管理等相关工作。

6、参加大师的培养、推荐,煤炭建设行业政府特殊津贴、百千万人才、拔尖人才的选拔推荐工作。

7、在受聘单位积极发挥技术引领作用,开展定期、不定期的专业技术讲座、研讨等活动,促进受聘单位技术进步。

8、在受聘单位积极发挥人才引领作用,采用“传帮带”的方式,培养学科带头人。

9、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循职业道德、职业操守。作为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或评审专家,确保工程勘察设计项目的质量安全。

第四条 相关待遇

1、经大师本人同意,大师退休后身体条件允许者,建议原单位继续聘用,其中: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原则上聘至不低于70岁,煤炭行业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原则上聘至不低于65岁。经双方同意签订聘用协议,明确聘用期限、权利、义务、薪酬待遇等。

2、建议大师所在单位对获评大师给予奖励及提供相应待遇。大师受聘单位应为大师提供固定的工作场所及必要的办公条件。鼓励设立大师工作室(工作站、流动站),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保证大师各种学术、研究工作的顺利开展。

3、鼓励重大工程勘察设计项目和科技攻关项目优先由大师承担。大师受聘单位应为大师参加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提供交通、通讯等便利。根据大师本人身体情况,大师离开单位所在地赴外埠参加各种学术、技术交流活动时,原则上应安排工作人员陪同。

4、鼓励大师受聘单位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为聘用大师缴纳企业补充医疗保险,根据需要给予其生活方面必要的照顾。

大师是煤炭行业宝贵财富,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理论水平,聘用单位要关心、爱护他们,积极为大师提供各种方便,共同为国家和行业发展做出贡献。